- 国际公证人(Notary Public)是资深的执业律师,由香港高等法院委任,受《法律执业者条例》(香港法例第 159 章)规管。公证人的主要工作是编制及验证供海外使用的文件(在中国内地地区除外)。而公证人的名字必须在香港高等法院的公证人注册纪录册上注册,公证人在全球受到广泛的认可。
- 香港高等法院加签(Apostille):经由香港国际公证人签署及盖章后的文件,有部份需在香港高等法院加签。需要在高等法院加签的文件都是在海牙免验证公约 (Hague Apostille Convention) 成员的国家或地区使用。
- 外国公署或领事馆验证(Consular Legalization):送往非海牙免验证公约成员国或地区使用的文件,在公证人签署及盖章后,一般须经有关国家或地区的驻香港特区的外交代表验证,确认公证人的身份及其签名和印鉴式样,加盖外交部驻港特派专员认证章,方可在该国家或地区使用。
本行的国际公证人承办为客户拟备、准备见证和核证的文件,公证文件包括:
- 海外使用的授权书
- 公司、商业及业务的文件
- 离岸公司的文件
- 海外资产的买卖文件
- 旅居海外或财产在海外人士的遗产管理文件
- 用作移民、婚姻、收养、继承等用途的个人文件及数据
- 委托书、宣誓书、事务历史记录等
- 其他有需要公证的文件
本行承办各项香港境内及海外文件的国际文书公证一条龙服务,除了有国际公证人公证文件,并包办送往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呈交外国公署或领事馆验证,以及为客户将完成所有认证的文件专递至指定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