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公證人(Notary Public)是資深的執業律師,由香港高等法院委任,受《法律執業者條例》(香港法例第 159 章)規管。公證人的主要工作是編製及驗證供海外使用的文件(在中國內地地區除外)。而公證人的名字必須在香港高等法院的公證人註冊紀錄冊上註冊,公證人在全球受到廣泛的認可。
- 香港高等法院加簽(Apostille):經由香港國際公證人簽署及蓋章後的文件,有部份需在香港高等法院加簽。需要在高等法院加簽的文件都是在海牙免驗證公約 (Hague Apostille Convention) 成員的國家或地區使用。
- 外國公署或領事館驗證(Consular Legalization):送往非海牙免驗證公約成員國或地區使用的文件,在公證人簽署及蓋章後,一般須經有關國家或地區的駐香港特區的外交代表驗證,確認公證人的身份及其簽名和印鑑式樣,加蓋外交部駐港特派專員認證章,方可在該國家或地區使用。
本行的國際公證人承辦為客戶擬備、準備見證和核證的文件,公證文件包括:
- 海外使用的授權書
- 公司、商業及業務的文件
- 離岸公司的文件
- 海外資產的買賣文件
- 旅居海外或財產在海外人士的遺產管理文件
- 用作移民、婚姻、收養、繼承等用途的個人文件及資料
- 委托書、宣誓書、交易記錄等
- 其他有需要公證的文件
國際文書公證一條龍:本行承辦各項香港境內及海外文件的國際文書公證一條龍服務,除了國際公證人公證文件,並包辦送往香港高等法院加簽,呈交外國公署或領事館驗證,以及為客戶將完成所有認證的文件專遞至指定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