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香港與內地的往來活躍,其中涉及商業、民事、繼承和其他各方面的不少法律事務須待解決,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能向人民法院和內地其他機關處理涉港案件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因而衍生了「中國委托公證人」制度,由中國司法部委托資深的香港律師在香港及中國法律制度下,審查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出具回內地處理民事法律事務有法律效力的公證文書。
本行的中國委托公証人可為客戶提供中國內地文書公証服務。辦理的各類公証文書包括婚姻、繼承、收養子女等民事法律事務,亦包括投資、貸款、房地產、抵押、貿易及CEPA等經濟法律事務。我們為申請人製作、見証或鑒定下列於中國內地使用的文件:
- 香港公司的文件或信息,如公司資料與商業登記記錄、董事局或股東決議證明等
- 各類用途的聲明,包括與中國內地結婚、子女撫養、家庭團聚、房產繼承或放棄大陸財產權益等聲明
- 於內地買賣物業的授權委托書
- 於內地進行訴訟或仲裁程序的相關文件
- 申請《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涉及的服務提供者証明
- 其他相關文件,例如同一人聲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