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香港与内地的往来活跃,其中涉及商业、民事、继承和其他各方面的不少法律事务须待解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能向人民法院和内地其他机关处理涉港案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因而衍生了「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由中国司法部委托资深的香港律师在香港及中国法律制度下,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回内地处理民事法律事务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
本行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可为客户提供中国内地文书公证服务。办理的各类公证文书包括婚姻、继承、收养子女等民事法律事务,亦包括投资、贷款、房地产、抵押、贸易及CEPA等经济法律事务。我们为申请人制作、见证或鉴定下列于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件:
- 香港公司的文件或信息,如公司数据与商业登记记录、董事局或股东决议证明等
- 各类用途的声明,包括与中国内地结婚、子女抚养、家庭团聚、房产继承或放弃大陆财产权益等声明
- 于内地买卖物业的授权委托书
- 于内地进行诉讼或仲裁程序的相关文件
- 申请《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涉及的服务提供商证明
- 其他相关文件,例如同一人声明等